常州市正行中学是一所新建局属高中校,新建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就绪,计划2022年7月中旬交付。为保障新校交付学校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行采购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,现对学校部分区域进行保洁清洗需求进行采购,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内容进行投标。
一、招标项目:
1.常州市正行中学清洗保洁服务项目。
2.采购需求:
常州市正行中学清洗保洁服务包含指定地点的清洗保洁、服务所需的全部工具和清洁用品、对采购人成品的保护。
采购清单:
序号 | 地点 | 服务位置 | 数量(㎡) | 清洗保洁要求 |
1 | 1号楼、2号楼、3号楼 | 走廊、连廊、楼梯 | 8600 | 地面无杂物,地面和墙面无积尘 |
2 | 1号楼、2号楼、3号楼 | 楼梯 | 5400 | 石材光亮,地面和扶手无积尘 |
3 | 地下接送中心 | 地面 | 12937.5 | 地面无明显灰尘 |
3.合同履行期限: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项目服务工作并通过采购单位组织的验收。
4.控制价:4.5万内
二、资格审查方式:
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,通过形式为合格制。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,能独立完成本项目所规定内容的单位。
2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
3.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”。
4.投标人须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或质检报告。
5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允许分包、转包。
四、投标文件要求
装订成册、文件袋密封,必须包含以下材料,否则无效:
1.有效的营业执照(三证合一)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(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);
3.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(授权委托人报名)。
4.报价单与质量承诺书
五、评标办法
1.由学校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,学校办公室、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,按以下办法评审:(1)评审小组将依据投标单位的报价、质量、售后服务优惠承诺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因素进行评价,选择合理低价中标单位;(2)投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;评审小组不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不中标原因;(3)当出现最终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投标单位不满三家的情况下,若评审小组认为报价仍然具有竞争性,可继续进行评标;(4)招标人保留对最低报价单位二次询价的权利
2.符合甲方需求的基础上,最低价中标。
六、报名时间:
1.2022年7月15日上午10:00常州市正行中学后勤处。
2.联系人:顾老师
3.联系电话:88116180
七、开标时间及地点:2022年7月15日上午10:00在常州市正行中学1号楼六楼小会议室开标。
八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常州市正行中学
2022年7月5日
清洗保洁服务合同
采购人: 常州市正行中学 (以下简称甲方)
中标人: (以下简称乙方)
经双方友好协商,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的场所进行清洗保洁,相关事宜约定如下:
一、清洗保洁工程工地名称:常州市正行中学。
二、清洗保洁工程范围及要求:
序号 | 地点 | 服务位置 | 数量(㎡) | 清洗保洁要求 |
1 | 1号楼、2号楼、3号楼 | 走廊、连廊、楼梯 | 8600 | 地面无杂物,地面和墙面无积尘 |
2 | 1号楼、2号楼、3号楼 | 楼梯 | 5400 | 石材光亮,地面和扶手无积尘 |
3 | 地下接送中心 | 地面 | 12937.5 | 地面无明显灰尘 |
三、承包方式:包工包料;清洁单价:按建筑面积 元/平方米计算; 建筑面积共计: 万㎡,总价为 元(人民币);大写: 元整。
四、甲方的义务和权利
1、甲方免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水、电到现场。
2、甲方应免费提供给乙方存放工具库房;
3、在乙方进行施工时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配合的事宜甲方必需配合,否则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;
4、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规定,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;
五、乙方的义务权利:
1、乙方为本清洁工程直接施工方,负责现场管理,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进行。
2、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爱护学校设施、节约用水、用电,遵守甲方管理规定,服从甲方监督管理。
3、施工中乙方损坏的一切设施物品均需照价赔偿或复原。
4、乙方应保证清洁人员的安全,如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。
六、付款方式:
1、付款方式为:经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,乙方开具全额普通发票;
七、本清洗工程工期 :自 2022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止 7个日历日 工期,若遇甲方的原因及其他原因(包括自然因素)造成清洗工程误工或不能施工的,工期将顺延;
八、清洁后的第二次污染(装修改建、修补)乙方不负责再清洁;如有需要时,甲方应另行计费给乙方;
九、工程完工后,由甲、乙双方共同验收,若清洁工程完工乙方通知甲方验收,甲方两天后不验收视为清洁工程合格。验收标准为:目视无明显污迹;
十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甲、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十一、 本协议一式四份,甲乙双方各执二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招标人(甲方): (盖章) 法定(授权)代表人: 年 月 日
|
中标人(乙方): (盖章) 法定(授权)代表人: 年 月 日 中标人户名: 中标人开户银行: 中标人帐号: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