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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语同音”——讲普通话的宪法依据
发布时间:2023-09-11   点击:   来源:原创   录入者:吴婧怡

你读过宪法吗?读完过宪法全文吗?
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,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,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。

为了引导同学们学习宪法、尊崇宪法、维护宪法权威、坚定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怀,9月11日,我校举行了以宪法为主题的升旗仪式。

 


高二(10)班陈馨瑶同学们作为学生代表发言,她以宪法中的“普通话”条例为中心,讲述了普通话的推广发展与宪法之间的联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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瞿秋白是最早提出普通话这一概念的人,1955年,周有光提出普及普通话的两项标准:全国汉族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、全国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。1956年2月,国务院正式发出《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》,标志着中央政府正式启动普通话的推广工作。1958—1960年推广普通话运动达到高潮。1982年普及普通话被正式写入《宪法》,法律规定要求在大中小学设置广播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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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与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同样被写进《宪法》,除此之外,还有很多宪法条例是大众并不熟知的,因此同学们要熟读宪法、读懂宪法。

记住,你的一生都与宪法有关!

来源丨团委

文字丨高婧仪
图片丨朱奕凝
审核丨王恩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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